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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7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阿宸公司(我國境內營利事業)107 年度之國內所得為 300 萬元,其日本分公司之 稅後所得 200 萬元,已納日本所得稅 55 萬元。請問阿宸公司可自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中扣抵之國外稅額 為多少元?
(A) 400,000 元
(B) 433,500 元
(C) 510,000 元
(D) 55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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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愛睡的綿羊 國二下 (2019/01/22)
日本分公司之 所得 255萬元(稅後所得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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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KKH (2019/10/19)

(《所得稅法》第 3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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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芸清☁️ 幼兒園下 (2020/06/15)
因為題目給的是日本的稅後所得,所以需將所得稅加回
6F
Taotao Tao 高二上 (2021/10/31)

全部所得應納稅額=(300萬+200萬+55萬)*20%=111萬

國內所得應納稅額=300萬*20%=60萬 扣抵稅額上限=111萬-60萬=51萬

所得稅法
第 3 條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後,自其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結算應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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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阿宸公司(我國境內營利事業)107 年度之國內所得為 ..-阿摩線上測驗